论个人和组织的关系
作者:欧阳明
所谓组织就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组织和个人相辅相成,互相关联。个人对组织具有隶属性,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要求并配合其发展,个人的发展也需要组织带动和支持,两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组织就象一个大舞台。一个人不管有多么大的才华能力,但是没有一个施展的舞台给他,那他永远只能做个默默无闻、平平淡淡的人,同样他的价值也就无法体现出来。所以,一旦拥有了舞台,就应该珍惜,把自己的才华、价值都展现出来。但是,一个舞台上没有人,不能给演员提供更广阔的空间,那么这个舞台也就失去存在的价值。
所以组织与个人是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作为我们民革党组织,每个党员的利益就是党组织的利益。我们民革萍乡市委的利益就是我们每个党员的利益。我们加入这个组织,就要对自己,对党组织负责,一言一行就不是代表个人形象,而是一个党派的形象。所以就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本人肤浅认为,在实践中应注得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认识对待自己。全面认识自我,给自己定好位,我们既要看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又要看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我们每个人的外在形象和内在素质都有自己的优势,我们应该多关注自己的优点和长处,用欣赏的目光来看自己,发现自己的秉性和业务专长,然后才能给自己正确定位,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擅长做什么又不擅长做什么。正如孙子兵法上所讲“知已知彼,百战不殆”!既便你可能有很多不足,也只有你先看得起自己,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面对纷繁复杂的人生世界,如果你把目光集中在痛苦和烦恼上,生命就会黯然失色,如果你只看到自己的缺点,你将会悲观失望,停滞不前;如果能看到自己的优点、长处,你将会信心百倍,迎接生活的挑战。但是如果我们只看到自己的优点,看不到自己的缺点,“看自己一朵花,看别人豆腐渣”,用自己的长处比别人的缺点,我们就会沾沾自喜,骄傲自大,停步不前,甚至会倒退。所以,我们必须用辩论的发展的眼光看自己,及时发现自己的新的优点和新的缺点,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改正自己的缺点来完善自己。
二、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组织,是我们民革党派的一项纪律要求。正确对待组织,首先是相信和理解组织。因为一个组织和党派的存在,它必然有存在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及其适应社会的合理性,特别是我们民革党组织,有自己的政治纲领和严明的组织纪律性。我们每个人能否得到组织承认和重视,历来都是讲党性、凭实绩,看群众基础的。只有那些德才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才能得到组织的肯定和重用。无数事实也雄辩地证明了。我们中的任何一员只要他踏踏实实地为党和人民工作,做出了成绩,组织上自有公论,一定会受到公正对待。相反那些通过搞一点小动作获得组织暂时信任的个别同志也不会有好结果,也不会长久。所以,我们必须相信组织,相信组织的公平、公正性。
正确对待组织,最关键的是要服从组织。个人服从组织,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我们民革是参政党,我们每个民革党员不但要服从民革萍乡市委、省委和中央的安排,而且还要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种方针政策要求,我们理应以党的事业为重,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不计个人得失,组织上需要每个党员在各次工作岗位兢兢业业,干出实绩,向组织和社会体现人生的价值,决不能挑三拣四,精神涣散,不是常说个人是党组织事业的一块砖吗?党需要你安在哪里就在哪里。我们也只有服从组织的安排,整个组织才有可能有序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带动党员实现自身的价值。
三、正确对待名利
组织中的个体如果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认可,组织和社会就会赋予一定的权力和责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会给人民造福,为组织增光和添色,用得不好会给人民带来祸害,会给组织抹黑。所以我们每个党员必须树立正确的名利观,礼以养身,名以立形,名利之心,人皆有之。在不妨碍别人,不违法的前提下,追求名利实际上个人实现价值的自我体现。作为我们的年轻党员干部,应该追求什么样的名利?明代于谦《石灰吟》诗云:“千锤万击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年轻干部追求的名,应该是诗中写到的“清气”,“清白”,是“流芳百世”的赞名,而不是过眼云烟的浮名,“遗臭万年”的骂名。民旗英雄林则徐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同祸福避趋之”。年轻干部追求的名利,应该是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和谐的利,而不是个人之利,眼前之利。古语说得好“纵有粮仓万担,不过日黍三餐,纵有广厦三千,不过夜寐一床”。我们对待功名利禄应该当淡泊如水,宠辱不惊,贫富不移,处顺境而不张狂,陷困境而不沮丧,遇险境而不惊慌,遭逆境而不失望。至人如常,平平淡淡才是真,有了轻松平和的心态,正确对待个人名利地位,进退去留,决不让名缰利素来缚住自己,一心一意干好事业,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甘愿做人民的公仆,把心思与精力始终用在为党和人民做些有益的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