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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作者:黄文军

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说:“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作为社会主体的生存手段应该与其他社会主体相互作用、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以达到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为此,人们不得不放弃各自为政的行为方式,通过协同行动来达到这一目的。而组织一般就是在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中得以实施的个人关系总和。

任何一个组织都要有既定的目标,也是其存在的必要前提。我们可以将组织目标简化和概括为三个层次:社会层次、组织层次、个人层次。从这三个层次来看,个人层次与个人的物质、精神满足有密切关系,有利于个人的生存发展、完善提高;组织层次目标是组织的建设及力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而有助于个人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更高的发展平台,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社会层次是最高的组织目标,唯有社会目标的追求,才能作为组织存在的社会价值。人是社会中的人,组织是社会中的组织,社会的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也必将推动组织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并为个人的完善提高为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民革党组织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社会目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本党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共同战斗,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以后,本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成员,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爱国统一战线,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党在现阶段的社会目标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历史任务;为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为完成本党的社会目标,就需要本党的组织目标明确。培植一种党内的积极向上的精神、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等,用以推动组织及其个人发展的良性机制。培养团结友爱互助的精神、真诚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念、坚持实事求是的行为规范,应该是我党建设的团队要旨。组织应给予其党员心理上的安全感、归属感。因为组织是由许多党员一起组成的,失去党员的认同感,组织也不复存在。也就是说,组织必须满足众多党员的价值的实现,才能吸纳更多的优秀党员,才能更好的得到发展。

而实现本党的组织目标,就需要我们党员个人目标得正确积极。民革党员作为社会个人,当然具有基本的生理需求,如生活资料的满足。但我们党员同时也是组织中的个人。党员同党的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党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党员与领导机构关系,这种关系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的。党的领导机构由大多数党员民主选举产生,但同时也支配全体党员,这就是民主与集中的对立统一关系。当个人与组织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组织。因为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体现。即使在自己最困难、最危险的时候,也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这是每个党员的基本政治素质。刘少奇同志在《论论党员在组织上和纪律上的修养修养》中指出:当和其他同志有个人私怨时,在他困难时刻,给予无私的帮助;当和上级有原则上的分歧,意见上的争论时,你仍能服从组织,尊重上级;当领导者或多数党委成员发生错误时,你也服从多数,并能保留自己的意见,向上级提议。我想这也应该可以作为民革党员的基本修养。

尊重个人,强调纪律,服从组织,加强个人修养,发展组织力量,以达到组织的三个目标层次。我们每个民革党员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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